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团委修定了《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志愿服务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志愿者培养和管理模式,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保障志愿者服务权利,发扬志愿服务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适用范围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志愿
组织机构、校内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之名词定义如下:
(一) 志愿服务:志愿者自愿为学校、社会提供的无偿服务。
(二) 志愿者: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注册与认证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 校团委负责本校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协助完成本校注册志愿者的注册、认证和管理工作。
(二)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组织、院部、班级、社团等团体需根据本办法提交证明材料至青协,进行线下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登记、备案、注册等工作。
(三) “志愿汇”作为共青团中央唯一官方认证的志愿服务记录网络平台,其数据作为志愿服务时长最终认证的最主要参考指标。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 申请人必须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二)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有强烈的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三) 富有责任感,愿尽个人能力所及,甘于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和经验;
(四) 志愿服务活动需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五) 志愿服务活动应有较大的受众或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力;
(六)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认证流程
(一) 组织、团体发起的志愿活动
活动主办方提前一周提交志愿服务活动申请材料至青协,并通过志愿汇完成活动发布及志愿者招募、过程时长在线登记。活动结束后主办方与青协对接,完成认证材料提交、服务时长核准登记。
(二) 个人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
注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提交由活动主办方或被
服务方签字确认的志愿认证申请材料,至青协完成个人服务时长核准登记。
第三章 志愿服务认定办法
第七条 校青协协助完成对学校各级单位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予以认证。
第八条 志愿服务认证实行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制,具体单次活动实际时长以“志愿汇”系统记录为准。
第九条 青协结合活动开展细节完成活动等级、服务时长认定,并由活动主办方确认。
第十条 活动等级:
(一)活动等级系数:
1.一类活动:主办方为国家级单位,分值系数+2.0;
2.二类活动:主办方为省、市级单位,分值系数+1.4;
3.三类活动:主办方为县、校级单位,分值系数+1.2;
4.四类活动:主办方为院(部)、校级学生组织,分值系数
+1.0;
5.五类活动:主办方为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分值系数
+0.8。
(三)志愿者综合表现系数:
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活动现场表现评定为A、B、C、D级:加分系数分别为+0.4、+0.2、+0、-0.2。
原则上,各级名额比例标准为: A级≤10%;10%≤B级≤30%;
20%≤C级≤50%;D级≤10% 。
第十一条 志愿者单次活动认证时长=活动实际时长×(活
动等级系数+综合表现系数)
第四章 评优准则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以服务总时长为衡量指标,每年评选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志愿者,分别占当年度认证志愿者比例10%、20%、45%、15%、10%。
第十三条 每年秋季学期校团委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长,统一
进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学分中D模块任职与贡献学分的申报认定,分值设置分别为+0.5、+0.4、+0.3、+0.2、+0.1分。
第十四条 学分制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思想道德素质模
块志愿服务加分按照志愿者星级,分别+10、+8、+6、+4、+2分。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志愿者权利
(一)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 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优先获得青协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 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 志愿者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以自身的行为,努力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积极倡导时代的新风和社会正气;
(三)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各项服务技能;
(四) 在服务中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索要服务对象的财物;
(五) 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
(六) 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
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