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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团委 2017-12-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院级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委员,参加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2. 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院级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1.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2. 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3. 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生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1. 对外代表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2. 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3. 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协调各院级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院级学生会

第十五条 院级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院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十六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由院级学生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院级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院级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条 院级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级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院级学生会开展工作,院级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四章 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各院级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级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五条 凡通过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面试的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委员。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委员。

第二十七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1. 委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委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3. 委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委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4. 委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二十八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5.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6.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7.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六章   财务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经费。 

  2. 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代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