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0553-8795000/3913500 招生咨询:0553-3913567 人才招聘:0553-8795011

学生组织

首页 > 学生组织 > 大学生艺术团 > 详情页

大学生艺术团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团委 2018-1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艺术团是隶属于学生处(团委)下的学生组织, 并在学生处(团委)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活动。大学生艺术团

由爱好艺术的学生组成,以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为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

第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繁荣学校艺术文化生活,反映大学生意气风发、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陶冶大学生艺术情操,提高非艺术专业学生的整体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第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坚持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大胆创新的工作理念,严格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扎实稳定的推进本团的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直接由学生处(团委)领导,下设艺术团团长 1 名,副团长 2 名。负责学院各类文艺活动、演出及各类活动礼仪

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系艺术团设曲艺部、舞蹈部、礼仪部、声乐部、宣传部、权益部 6 个部门。

 1、曲艺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负责大学生艺术团在各类演出及活动、演出中语言类节目(相声、小品、话剧等)。

 2、声乐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负责民族、美声、通俗等唱法的训练及编排和演出民乐及西洋乐节目,培养优秀的校园歌手,排练并出演形式多样的声乐节目。

 3、舞蹈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负责独舞、群舞、歌伴舞等舞蹈形式的编排和训练,为学校各种文艺活动准备舞蹈节目。

 4、礼仪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负责各类活动、演出的主持及礼仪事项。

 5、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负责艺术团各类活动、演出的宣传及新闻稿推送。

 6、权益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物资管理与调动。

 第三章艺术团管理制度

 第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

被大学生艺术团录用的团员,艺术团统一建立团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第七条 排练制度

大学生艺术团排练及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各分团每周定期活动 1~2 次,活动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节目排练。大学生艺术团每年定期安排校内汇报演出两至三次,不定期聘请老师进行艺术专题讲座。团内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八条 例会制度

1、大学生艺术团内各分团每个星期召开一次分团会议,进行交流学习和收取各组员对关于大学生艺术团建设的建议。

2、大学生艺术团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艺术团干部会议,听取半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每半年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重要决议进行全体表决。

第九条 考勤制度

1、会议考勤:

(1) 大学生艺术团例会及各部门例会考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登记在册。任何成员若有事不能到会,应事先向相应负责人请假,不得临时请假。

(2) 团员若无故缺勤,累计达三次,则在全体会议上通报,超过五次,则视为自动退团。

 2、活动考勤:

(1) 活动考勤按上述会议考勤执行。

(2) 因联系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活动效果者,上交自我检查。

(3) 个人无故缺席活动,但未造成严峻影响者,上交自我检查。若犯三次以上,自动退团。

(4) 因个人无端缺席活动而影响整个活动的进行或者活动效果者,上交自我检查,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同时自动退团。

 第十条 部门负责制度

1、大学生艺术团下属四个分团的团长必须做好其分团所负责的工作,具体到人做到主管负责、责任下放。追究责任时则追究首要责任人团长。

2、各分团需在学期开学初及时将本学期工作计划上交团长,统一整理,并拟写总的计划和总结,报学生处(团委)审批,无误后执行。

3、各分团要严格按照计划去做,大学生艺术团依据完成情况进行各分团评比。

4、各分团间需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

第十一条 活动制度

为方便大学生艺术团大型及常规演出顺利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 下制度:

1、演出到位: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前 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准备。有事者须提前两天 请假,并得团长的通过后方可批假。

 2、道具的保管:参加演出人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 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违者需承担相应 的责任。

3、态度和纪律: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情 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与评奖制度

1、大学生艺术团对各分团团长进行综合评价、团长考核等有关 方面的反映等予以综合评定。

2、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 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艺术团员,给予奖励,并将其表现报送学 生处(团委)。 (注:艺术团员的评选根据要求:积极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晚会、演出、 比赛、会议,认真参加日常例会和练习,并在工作或表演中有突出贡献。 ) 立志 诚毅 创新

3、团员本着“学习第一”的原则,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提高个 人艺术修养。优秀团员的评定将参考其在艺术团的表现,出勤情况以 及文化专业成绩。

4、考核标准:

(1)训练出勤:艺术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 退。凡无故旷到三次者做退团处理,迟到两次以旷到一次处理;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 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 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3)事假病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向分团 长及时请假(需纸质版请假条),事后请假或请人带请假均以旷到处理;

(4)成员形象:凡艺术团内成员必须注意个人形象,维护大学 生艺术团的利益,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凡有损大学生艺术团形象者, 予以警告和批评,影响严重者予以退团处理;

(5)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 作为团内年表彰的依据。

5、暂设奖项

(1)突出贡献奖:在艺术团工作或参加演出一年以上,成绩卓 越者(加入艺术团后第二年参评)。

(2)最佳编导奖:编排与导演的节目参与重大演出并深受观众 或听众喜爱者。

(3)最佳创作奖:创作的艺术作品曾参与重大演出者。

(4)优秀团员奖:具有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 苦奉献精神、关心团员等素养者。

(5)最佳表演奖:在大学生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优 秀演员、优秀主持人等)。

6、对表现差的队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四章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义务和权力

第十三条 团员的义务:

1、遵守艺术团章程,按时参加分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 议。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培养虚心求教的精神,发挥特长,鼓励 原创,多出成果。

3、例会或和排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4、处理好不同部门工作、工作与学习、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关系, 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影响自己和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5、配合组织管理,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6、艺术团团员自觉维护大学生艺术团荣誉。

第十四条 团员的权利:

1、有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 动的权利;

2、对大学生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有 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在大学生艺术团中承担活动演出,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 员有受表彰的权利;

4、对原创的作品拥有著作权。

第五章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录用和退出

第十五条 录用

1、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大学生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 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艺术特长, 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院学生均可报 名参加大学生艺术团。

2、纳新阶段由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对报名参加的同 学,将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新成员需经过选拔考核后,达 到相应要求可录用加入。

3、学生加入大学生艺术团之后,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 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第十六条 退出

 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 1-2 年,退团自由,但退出大 学生艺术团时,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提交一份个人书面材料,经主 要干部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处(团委)和艺术团主要干 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艺术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