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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中心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团委 2018-02-1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校大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促进各学生社团、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为学生素质拓展提供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对社团、协会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简称"社团联合会" "社联"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各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本章程以下各条例所称的"会员社团" "学生社团""社团"即指代各学生社团、协会。

第四条  本联合会是在共青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由我校学生社团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所有合法社团及其意志、利益的总代表,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社团成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校园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五条  本联合会的宗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社团健康发展服务,为会员全面成才服务。

第六条  本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 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与发展,促进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 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使社团切实做到为会员服务;

() 代表和维护全校所有合法社团正当、合法的意志与利益,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和社团之间、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会员和社团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应坚持"联合、共享、进步、创新"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其他校内各学生组织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各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八条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的各学生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订)》相抵触。

第二章  会员社团

第九条   本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并经院团委批准成立、在本联合会正式注册的社团,接受本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本联合会的章程、条例及规定,方可成为本联合会的会员社团,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本联合会工作进行了解、监督、建议和批评;

() 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社联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本联合会给予维护;

() 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讨论的权利;

() 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和嘉奖;

() 享有本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社团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遵守本联合会章程,执行本联合会决议,参加本联合会活动;

()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 支持、配合本联合会开展工作,维护本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 履行本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三条  会员社团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案或其他标志为徽章,以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社团不得私刻印章,印章内容刻制前须经主管单位批准,刻制后在院团委注册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院团委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印章内容;印章若遗失,须向全校张榜公布,经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印章;印章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会员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会员社团主要负责人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奖惩情况等)须报院团委、本联合会备案。

第十六条  会员社团负责人从该社团中选举产生、选举程序接受本联合会监督,经该社团所在主管单位同意后,报院团委、本联合会审核备案;社团负责人考核由本联合会负责。(书签)

第十七条  会员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和政策;

() 遵守校纪校规,热衷于社团工作,乐意为同学服务;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该社团有一定的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 两门(含两门)以上功课(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 因违反校纪校规,已被撤职的学生干部;

() 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第十八条  会员社团负责人职责:

() 遵守本章程,认真贯彻执行本章程;

() 对该社团负责,全面主持该社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

() 主持召开该社团会员大会及社团工作会议,及时向该社团成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

() 代表该社团参加本联合会工作例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会员社团予以处分;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一年)、撤消会员资格等五种。

第三章  社团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二十一条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本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不含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三条  参加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按会员社团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社团,由各会员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 审议和批准上届校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 讨论和决定本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 制订、修改本联合会章程;

() 选举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 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责:

() 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 召集社团代表大会;

() 选举产生本联合会主席团,选举本联合会主席、副主席;

() 审议和批准本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会是社团代表大会和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具体主持工作,其下设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面向全校同学公开招聘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九条  本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三十条  本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 在社团代表大会和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

() 召集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

() 决定聘任和解聘社联秘书长;

() 批准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三十一条  本联合会设秘书长1名,聘请院团委老师担任,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代表院团委对社联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十二条  本联合会主席职责:

() 负责协调统筹本联合会与学校、各院系社团管理机构和各社团的关系。

() 对各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撤换。

() 有权审批本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经费申请,有权审批社团代管基金的申请,监督各社团财务运作。

() 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及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 经院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本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 提名本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第三十三条  副主席职责: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外出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三十五条  本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通知协调工作。代表校社联统一联络社团会长,通知各项工作;做好社联内部工作的各项通知;负责各类会议的人员通知、会场布置、参会考勤和会议记录等。

2、负责社联值班工作。每学期初制作社联干部通讯录、值班表、人员调度表等;每周做好值班考勤,定期通报考勤状况。

3、负责社联文档工作。做好校社联文件、活动通知的草拟与收发,做好大事记载;收取社团计划总结和其他各类文字材料;做好以上材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发放社联干部和社团会长聘书。

4、负责社联物品工作。做好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做好桌椅展板等固定物品的登记与管理,规范物品的外借制度,做好社联办公场所及物品的维护。

5、负责学生社团印章的使用管理。每学期对社团印章进行审核,并将印章版式在社联网站上公布,做好新成立社团印章的审批;做好社联印章使用的报批和登记。

6、负责全校学生社团年度考评工作。做好各部门关于社团日常工作评议材料的汇总,收取社团评优申报材料、组织评选汇报会;联合组织部做好优秀社团干部评选;负责十佳、优秀社团及社团干部的荣誉证书发放。

7、负责社团成立、注册、变更及注销等工作。协助院团委做好新成立社团申报材料的收取、审核,结果的反馈;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对社团进行登记注册,做好社团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

8、协调各部门关系,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社联干部管理,做好社联换届、干部考核和新干部招收、培训等。

2、负责监督管理社团学生干部统一换届、任命、考评等工作,收取社团学生干部信息统计报表。

3、负责社联自身建设,规范社联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社联各项工作职能;指导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4、组织对全校社团干部培训工作,每学年招新换届后,对全校社团干部进行分级培训,培训内容以社团管理条例和“五管好”相关规范为主。

5、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社团全校性会议、活动的新闻、图片采编工作,负责各社团通讯报道的编辑发布。

2、负责社联各项活动宣传海报、展板等宣传物品的制作,编辑学校社团工作风采展。

3、负责社联网站与新媒体平台(含微博、微信、Myouth平台等)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网站内容的上传、更新。

4、负责社联网络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社团工作归口宣传,积极联系外宣,加强与宣传单位、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宣传社团工作,扩大社团影响。

6、负责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工作。协助院团委收取社团指导老师申报表、举行聘任仪式、制作发放聘书等。

7、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四)企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做好各社团文化节、社团展演等社团活动的申报,做好活动的材料的收取和总结;指导学生社团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申报和学分认证。

2、负责社团活动的备案。对未纳入素质拓展的校外社团活动和院团委批准的临时性社团活动做好登记备案,监督社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活动。

3、负责社团精品活动评比,对纳入社团文化节的单项活动进行现场考核,填写活动记录表,并于每年度末组织开展社团精品活动评选。

4、负责社会公益项目申报,及时收集、梳理社会公益组织对于社团活动的资助项目,指导相关社团进行申报,做好申报情况登记。

5、负责社团系统文体活动组织,定期举办社联内部和全校社团趣味运动会、联谊会等文体活动,加强社团系统的沟通交流。

6、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五)财务部

1、负责社团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定期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结合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社团规范财务工作。

2、负责社团财务审查工作,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核,将审查结果公布在社联网站,对不合格社团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处罚。监督各学生社团做好学年、学期的财务预算和结算工作。

3、负责社联内部财务工作,做好社联内部物品采购、活动开展等方面费用的报销。

4、负责社联资产登记造册、日常管理、借出收回等工作。

5、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六)外联部

1负责我院社团联合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公共关系,是沟通我院与其他院、系及企业商家的桥梁。

2、负责社团社会化工作,积极为社团发展和社团活动联系社会赞助和资金支持,做好赞助资金的登记入账。

3、负责社联各活动所需物资的提供,保证活动的完善与到位,不断完善商家商户档案,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4、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七)会员部

1、负责社团成员招收,组织各社团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招收新会员,指导各社团在其他时间独立招收会员,在社团招新后发放会员证。

2、负责社团会员管理,定期做好社团新老会员的学年注册、会员的信息管理,定期收取各社团会员数据统计报表。

3、指导社团会员管理,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会员组织管理,定期对会员参加培训和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调研,统计全校社团会员培训、参加活动情况,指导社团表彰优秀会员。

4、负责社团会员权益维护,接受社团会员的投诉、对社团会员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保障会员在参与社团培训、活动和管理方面的基本权益,协调社团与会员关系。

5、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关于本联合会工作人员(不包括主席团)的聘任制度:

() 本联合会工作人员,既可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委员担任,也可面向全校同学实行公开招聘;

() 所有新招聘的人员,须经三个月的试用,合格后报经院团委批准,才能成为本联合会正式工作人员;

() 为保证本联合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所有工作人员最多允许参加一个社团的管理工作;

() 本联合会所有工作人员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经院团委批准后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三十七条  本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联合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活动原则;以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为主要工作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  本联合会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工作,为本联合会服务,为会员社团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

第四十条  本联合会实行例会制度,各部门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例会一次。

第四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对本联合会工作人员进行评比,表彰工作突出者。

第四十二条  代表本联合会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并为本联合会赢得荣誉者,本联合会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工作人员予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进行书面检查;无故缺席,会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一次警告,两次予以开除。

第四十四条  对本联合会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开除。

第四十五条  对言行有损学校及本联合会形象的工作人员,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开除。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联合会章程、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开除。

第四十七条  本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从本联合会会员社团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四十九条  本联合会主席团下属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五十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七章  

第五十一条  关于社团的成立、社团管理和活动、社团的解散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见《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此之前有关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社团代表大会,但所作解释不得与章程精神相违背。

第五十四条  涉及具体工作事项,依照章程,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社团代表大会、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及本联合会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可以成为本章程的附件。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由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社团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作出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