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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团委 2018-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促进学生会财务状况健康、公开,规范财务行为,明细财务操作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学生会财务体制,保证各项财务出纳的合理性、有序性,加强对日常收支的统一管理,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学生会各部门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 财务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财务收支状况由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财务制度应当有利于财务公开化、透明化。

第五条 财务制度应当有利于培养节约意识。

第六条 统一财政,各部门无独立财政权,学生会全部收入应先纳至办公室,再进行分配,不得自行使用,具体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 各部门举办活动前,应先提交资金预算,经主席团审核,报学生处团委批准后实施;

(二) 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的收入与支出应当先由各部门自己汇总,再移转至办公室,具体项目包括各项竞赛报名费,各项外联经费;

(三) 各部门物资须由办公室采买,不得自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四) 小额物资(低于100元)获得主席团预算审批后,可以自行采购,紧急情况下,经主席团审核后,再自行购买; 

 第七条 各部门报销帐目时须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各部门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办公室递交决算表;

(二)     发票应在决算表获批准后一周内上交办公室;

(三)     所有支出须坚持先报后支原则,严禁先支后报;

(四)     报销时,须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发票背面应写清明细,包括时间、用途、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名。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报销:

(一) 举办活动,未经主席团审核资金预算的;

(二) 出具非税务发票或出具餐饮、服务类发票的;

(三) 超过费用报销期限的;

(四)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形。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应严格按照活动资金预算使用费用。特殊情况需超支购买的,须经主席团批准。

 第十条 对财务的监督由主席团具体实施,机电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均有权监督财务支出状况。

第十一条 在各项活动中,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