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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请假制度
团委 2018-0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规范学生干部作风、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手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 请假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委员会在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四条 上课、课外学习(须出示课表)、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考核酌情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做无故缺勤处理;

第五条 请假原则上每个学期不准超过3次,否则取消组织内部评优资格;

第六条 凡学生委员会干事,一律向所在组织考勤人员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条必须本人认真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如果情况紧急不能及时递交请假条的,必须亲自电话或短信告知考勤人员,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 所有请假条交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请假记录统一备案,否则在考勤中作缺席处理;

第八条 请假理由必须属实,若以编造理由达到请假目的,则请假无效,并视情节进行处理。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三次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九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考勤人员未尽审查职责的,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问责,并计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