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规范学生干部作风、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手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解聘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职务实行任期聘用制。试用期满合格,即聘用任职;任期届满不再连任同级学生干部,或任期内解聘、辞职、被免职、辞退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学生干部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三个月。
第三条 学生干部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解聘、任免职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学生干部辞职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解聘、辞职申请;
(二) 学生干部调任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任职申请;
(三) 学生干部被辞退的,由主席团审核核准,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四) 主席团应在接到辞职、任职申请时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五) 已经辞职或任职的,办公室应收回工作证件及其他工作材料或重新发放工作证件及其他工作材料,同时应发布解聘、免职通告或任职通告。
第四条 学生干部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外部门或社团任职,无法留任学生会,应当经过本部门同意并经过主席团审核,办理解聘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