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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共青团团员组织关系接收及转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团委 2019-03-19

校团字〔2019〕11号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团员管理的意见、办法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共青团团员组织关系接收及转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共青团团员组织关系接收

及转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确保团组织关系接收、转出等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做到坚持标准,落实程序,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组织教育管理水平。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要按时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团籍注册、团费收缴等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团员与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档案得到妥善保管,进而全面开展教育学习工作,增强团员队伍的凝聚力。


第二章 团组织关系的转入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须持团员档案和乡级以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明。新生原单位须在团员证明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完成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在“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经各学院团总支检查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后,将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的信息更新。

第五条 各学院团总支接收本院团员的团组织关系档案(包括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时,需审核新生团员档案中的资料是否齐全、规范,身份证、团员介绍信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须完全一致,所有的证件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转入。审核合格后方能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第六条 对于有团员档案或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而无团员证的新生团员,在确认其团员身份后,应由各学院团总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校团委补办团员证;对于有其他缺失档案材料或者入团时间、团员发展编号有问题的,由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全省共青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处置办法一览表》进行处置。

第七条 各学院团总支对新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审核无误后,应在团员证的“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接收团组织关系时间并盖章注册。

第八条 各学院团总支应在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结束后,将团员证返还给团员个人,其余档案材料统一保管,待学生团员毕业离校时再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出。


第三章 团组织关系的转出

第九条 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由各学院团总支统一组织进行,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完成组织关系转出。

第十条 无需开具介绍信的团员,由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核转出团员信息、团籍注册情况、团费缴纳情况,审核无误后直接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学校团委公章。

第十一条 需开具介绍信的团员,由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核转出团员信息、团籍注册情况、团费缴纳情况,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间段内,汇总并填写学院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开具名单汇总,统一报送至校团委汇总办理。


第四章 团员证补办

第十二条 若有在校团员学生遗失团员证,需要补办的,应由学院团总支出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团员证补办申请表》及团员个人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段统一至校团委办理补办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团组织关系接受及转出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