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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 评选办法(2023 年修订)》的通知
团委 2023-03-03

各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青年大学生立志成 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在青年大学 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发挥典型、优秀学 生的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成才, 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 法》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十佳大学生” 评选办法( 暂行)》(校团字〔2020〕4 号)同时废止。

 

共青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2023 年修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青年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在青年大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发挥典型、优秀学生的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成才,特修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评选时间

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选时间为10-11月份。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学生上报、审核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参评,每年评选校级“十佳大学 生”名额最多不得超过10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

4.参评学生事迹应在评选活动开始的上一学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对团员青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必要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道德示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道德榜样,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道德示范方面表现突出者;

2.学风创优: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对学业问题勤加思考、刻苦钻研,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成绩在班级前10;自身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帮助和带动身边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能始终传承和发扬优良的学风,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

3.科技创新: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发明创造的意识和能力,在省级以上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者;

4.社会实践:深度参与校外社会性活动,切实担当大学生 社会责任,获得社会认可,在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

5.志愿服务: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 务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展现大学生志愿风采,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有效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常态化有效运行,在志愿服务方面贡献突出者;

6.自主创业:具备良好的创业意识、丰富的创业知识和优良的创业精神,做到以创业带动就业,或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7.自强奋斗:在逆境中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品性之美,具有顽强奋斗的品质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具备感召力,在自强奋斗方面事迹突出者;

8.生态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积极投身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在生态保护方面有突 出贡献者;

9.文艺创作:积极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具有丰富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形成可供欣赏的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者;

10.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在校级及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奖,运用各种体育手段增进体质健康,丰富文化生活,传承体育精神,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上级文件中评选类型和条件有变动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条 评选程序

十佳大学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筹负责。

(一)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年度评选通知文件自主提交相应材料至所在学院参与学院评选。各学院也可以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学院评选。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结合年度评选通知文件要求完成学院评选,经资格 审查、院内公示等程序,择优推荐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三)学校评选

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候选人资格复审,如审查不合格,学院不再递补。学校通过评选汇报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 学校发文授予校“ 十佳大学生” 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颁发奖金 2000 元。学校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十佳大学生”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第七条 附则

(一)“ 十佳大学生” 评选后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暂行)》(校团字〔2020〕4 号)同时废止。